发布日期:2025-02-14 浏览次数:163
【关键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撤案
【办案结果】公安撤回案件
【犯罪嫌疑人】H某
【辩护人】徐权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王颖,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简介】
2022年年底,犯罪嫌疑人H某单位经营生意困难需办贷款,因在网络上看到打广告,可办理提高银行贷款额度业务,经与相关人员沟通,其将公司U盾、营业执照、银行卡等寄给上家(身份不明)刷流水。截至案发时,转入所寄账户金额约69万余元。
【辩护过程】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H某委托,指派徐权峰、王颖律师作为本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H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梳理了解案件发展全过程,在梳理了本案的关键点后,辩护人搜集本案相关的所有法律规定与司法案例,辩护人认为本案的H某不存在主观明知,其涉及到本案系因其被骗所致,H某可能不涉及犯罪,符合撤案的法律规定。随即,辩护人立即与本案承办民警沟通H某可能不构成犯罪,将本案H某被骗及事后报警的相关情况告知办案民警,提交法律意见,并协助犯罪嫌疑人将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据整理交给办案民警。
(一)客观上,H某在被骗的情况下,出借的账户所涉的支付结算金额较小,尚可能达不到帮信罪的定罪标准。本案中,据H某供述,公司账户在贵局所涉的支付结算金额较小,尚可能达不到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主观上,H某一直认为上游系在帮其办理贷款,对上游可能涉嫌犯罪无明知的可能性
H某因生意失败,急需资金周转,被上游欺骗陷入错误认识后,将其公司账户U盾等寄送给上游办理贷款业务,其本人从始至终无明知上游系犯罪的可能,对上游涉嫌犯罪无明知的主观故意。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最终侦查机关撤回案件,并对G某解除强制措施。
【办案小结】
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当事人及时委托辩护律师介入,在当事人委托之时,据当事人陈述,公安欲立即移送检察院了。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立即响应,及时梳理案情与法律规定,及时与办案民警沟通联系。本案从立即移送变成案件取保时限未到暂不急移送,最终在辩护人的努力下,本案最终获撤案,当事人被解除强制措施,回归正常生活。
【办案小结】
自2022年以来,全国开展“全民反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活动,今年来宣传力度也越来越大,但仍有不少群众对诈骗犯罪、信息网络犯罪等犯罪行为缺乏认知,且不具有警惕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二是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三是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公安机关或发卡银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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