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有风险 ——烟花爆竹相关刑事风险解析

发布日期:2025-02-10 浏览次数:118

烟花爆竹作为传统节庆文化的重要元素,近年来因安全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如1月30日四川内江市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不慎引发化粪池沼气爆炸,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相关链接:小孩放鞭炮引爆沼气致8车受损”_新闻频道_央视网(cctv.com)

实际上,烟花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环节,均涉及严格的法律规范,一旦违反可能触发刑事风险。

一、生产者:非法制造的刑事重灾区

烟花爆竹的生产属于高危行业,国家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若生产者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1.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

烟花爆竹的核心成分黑火药、烟火药属于爆炸物范畴。未经许可生产或超量储存此类原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例如,2025年临沂查获的多起案件中,王某某、孙某等人因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被刑事拘留,其行为直接威胁公共安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2.危险作业罪(《刑法》第134条之一)

若生产者未取得许可擅自生产,且存在引发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如厂房不符合安全标准、未配备消防设施),即使未实际发生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惠州卢某军因非法储存300箱烟花爆竹,被以危险作业罪刑拘。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生产者若以次充好、使用劣质原料,导致烟花爆竹存在缺陷,可能构成此罪。例如,2023年福建某烟花制造公司因生产“三无”产品(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导致消费者伤残,被法院判定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同时面临行政处罚。2025年,三名青年为牟利非法设立烟花作坊,未按国家标准控制火药配比,最终因操作不当引发爆炸,造成1死2伤。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主犯获刑十年。

二、销售者:无证经营的刑事陷阱

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多集中于无证经营或销售伪劣产品,主要涉及以下罪名:

1.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销售烟花爆竹需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无证销售且情节严重(如个人非法经营额超5万元)即构成此罪。2024年莒南县王某某因无证销售被刑事立案,其行为因扰乱市场秩序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2.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如燃放高度不达标、药量超标)可能直接危害消费者安全。2023年闽侯县某文具店因销售“三无”烟花,导致未成年人小郑十级伤残,法院认定其销售伪劣产品,判赔5万余元。

此外,销售链条中的中间商若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继续转售,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例如,2025年春节期间,惠州黄某光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无证烟花爆竹,被警方查获。其行为因涉及非法经营且销售额超5万元,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彭某某燃放烟花致残案中,销售者林某贵、王某春因未取得许可证且销售缺陷产品,与生产者共同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消费者:燃放行为的潜在刑责

消费者虽非产业链核心主体,但若行为失当,仍可能面临法律追责。各地普遍划定禁放区域,违规燃放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如惠州在2025年元旦期间查处7起违规燃放案件,15人被行政处罚。

1.过失致人伤亡罪(《刑法》第233、235条)

若因操作不当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例如,2023年彭某某案件中,其朋友常某未按警示说明指导燃放,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若后果更严重,可能升级为刑事责任。

2.非法储存的治安风险

个人私自储存烟花爆竹超量(如超过30公斤),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拘留。惠州邓某源因非法储存49箱烟花被行拘,即属此类。

另外,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在监护人陪同下进行,否则不慎就可能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巨大损失,而监护人也应当对此负赔偿责任。四川男孩扔鞭炮引发沼气池爆炸事件就是典型例证。

此外如2024年3月10日,西昌市开元乡多名儿童在山沟里放羊时,用打火机点燃树枝玩耍继而引发山火,最终过火面积9.439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15万元。最终,涉案人员监护人被依法追偿全部损失。

四、总结与建议

烟花爆竹的刑事风险贯穿全链条:生产者需严守安全标准,避免触碰爆炸物犯罪;销售者应取得合法资质,杜绝伪劣产品流通;消费者须遵守燃放规定,防范操作失误。社会各方应增强法律意识,监管部门亦需加强巡查与普法,共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对此,徐权峰律师团队建议:生产者应做到合规申请许可,定期进行安全评估;销售者应做到查验产品资质,留存进货凭证;消费者应做到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严格遵循燃放说明;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监护人陪同下进行。烟花爆竹的绚烂不应以安全为代价,唯有合法合规,方能真正守护节日的喜庆与安宁。

整理人:孙煌舒,扬州大学法律硕士。

指导老师:徐权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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