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判缓刑 徐权峰律师亲办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8-01-12 浏览次数:1210

【罪名】故意伤害罪

【审判机关】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

【辩护人】徐权峰,一级合伙人、金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涉人身犯罪、医犯罪业务部主任

【案件事实与情况】

2017年12月18日下午,在阜阳市颍州区程集镇老街移动营业厅对面,被告人李某与张某某因两家之间的借款纠纷发生争执,继而两人相互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害人谢某某上前,从李某背后拉扯李某,李某转身用手推谢某某,将被害人谢某某推倒在地致腰部受伤。经阜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谢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件审理与辩护经过】

金亚太律师徐权峰在案发后接受汪某的委托为其辩护。经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在查阅大量相似案例的基础上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真正落实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手段辩护的精细化辩护理念,深度挖掘有利因素,详细论证相关法理,最终使主要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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