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2-06 浏览次数:1183
承办律师:徐权峰
案件事实:
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诈骗集团隐瞒代理平台是人为操纵的封闭交易池的事实,选择25岁以上的男性为目标,利用微信加被害人为好友。之后,由公司业务员利用被告人刘莉提供的照片和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炫富,冒充“白富美”,谎称家庭不睦、感情不顺,拉近与被害人的关系,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骗被害人在亚洲艺术藏品交易中心软件平台上注册,被害人注册后,业务又虚构其近亲属为金融机构负责人,可以提前获知股票涨跌信息,自己已经在该平台赚取了可观利润的事实,诱骗被害人购买其公司在亚洲艺术藏品交易中心所代理的“股票”,并指导其购进和卖出。
被告人王某等人操控“股票”涨跌,首先将“股票”抬升至其理想的高点,造成“股票”持续上涨的假象,告知被害人将继续上涨,让被害人在高点买进,再连续操控“股票”跌停,致使“股票”无法卖出,造成被害人恐慌,操控至其预想的低点时,再让被害人卖出“股票”,从而获取巨额暴利,诈骗集团自上而下按不同比例从被害人亏损的资金中分成。
至2017年8月案发前,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诈骗集团通过上述手段,诈骗11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129982.81元。
委托人王某诈骗金额669126.53元。
辩护经过: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徐权峰、韦志聪律师接受王某的委托为其辩护。委托后立即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在查阅大量相似案例的基础上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真正落实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手段辩护的精细化辩护理念,深度挖掘有利因素,详细论证相关法理。与此同时,被告人汪某系从犯,在整个案件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接受公司指令被动发展客户,并未主动发展,主观恶性较轻,加之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依据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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