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20 浏览次数:1867
承办律师:徐权峰律师,安徽金亚太总部(合肥)一级合伙人,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 韦志聪,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亚林刑辩团队成员。
2019年3月5日,二某学因贩卖、运输冰毒4公斤被现场查获,一审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某学死刑立即执行,同案其他被告人,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等刑罚;我是二审接手辩护的,主要任务“很简单”就是保命。
虽然不是第一次办理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但是独自承办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还是第一次。有两个感受,记忆深刻!
第一是出乎意料。按理说,第一次承办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压力山大才对,但心里却很平静,没有特别之处,心想正常辩护即可。我想正是这种心态,才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委托时,卷宗材料还未到二审法院,只有一审判决书。通过对一审判决书的研读,我和团队认为二某学在整个案件中既不是起意者,也不是资金的提供者,在整起案件的作用和地位并不比其他同案犯高,这是第一印象;第二印象,是卷宗材料的所有原审被告人都是在临近48小时的时候作出有罪供述;第三是提审提解证上存在提审提解人与讯问笔录上讯问人不符、提审提解记录与讯问次数不一致的情况,发现本案的关键同案犯金某的讯问笔录存在重大瑕疵和程序违法,影响其真实性;这也成为本案辩护的重点和关键。
第二是如座针毡。一次会见改变了内心的平静。每次开庭,必须进行庭前辅导,这是多年办理刑事案件养成的习惯,这次也不例外。2019年6月11日,因为看守所排队人特别多,怕遇到排不上队、会见不上的情况,所以提前了几天去进行庭前辅导,很顺利;2019年6月13日上午,因为涉恶案件当事人要求会见,就再次前往合肥市看守所,同时,想在会见完涉恶案件当事人后再会见一下二某学。
合肥市看守所一共有二十多间会见室,其中1号、2号、3号是快速会见室,即便如此,律师会见都需要排队,排队等待是常事。有时用1号会见室的时候,还会被中断会见,比如法院借用宣布一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令。
当天会见完第一个涉恶当事人后,距离上午结束会见,还有点时间,就让助理申请了快速会见室,准备再会见下二某学,毕竟是死刑案件。前面说到有三个会见室,被安排1号会见室的可能性是1/3,一般情况下,会见过程中,被中断会见更是小概率事件(不违规的情况下)。不巧的是,当天真的遇到被中断会见的情况,因为碰上法院要宣布一起故意杀人案的罪犯执行死刑的命令,更不巧的是当天我会见的正是一个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二某学,他一只脚已经踏上了鬼门关。这么不巧,感觉预示着什么,不敢深想。
但是有个细节,至今记忆尤深,就是中院法官宣布完“死刑执行命令”后,被宣布的人问了句:“现在吗?”,法官回答:“现在”。短短5个字,听到尤为清晰,能听出被宣布的人的“无奈”和“期许”,更有一种“恐惧”,一种对死亡的恐惧。其实这个案件,在听了案情后也觉得被宣布的人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但是在那一刻,说不上是“物伤其类、秋鸣也悲”的心情,只是这个细节让我久久不能释怀,直到收到二某学被改判死缓的二审判决,保命成功,才渐渐好转,如坐针毡的不适、压在心口的大石终于落地。
在这个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后,还接手了两起死刑案件,只是没有像本案一样,心态出现如此过山车似的变化。一直想写下本案的办理感受,终于在农历冬月初一前落笔。
在这里,特别感谢我的师父姚进主任的引荐,得以承办此案。没有姚进主任引荐和鼓励,不可能承担此案,他更是在百忙之中提出非常宝贵的意见;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与团队多名律师进行了讨论,一级合伙人李智贤主任、黄新伟副所长、朱会平律师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另外,得益于我的助理韦志聪、刘金晶以及周文雅的协助,才使得本案的辩护达到想要的结果,在此一并谢过;最后感谢本案的承办法官以及出庭检察员对证据和事实的精准把握、公平公正的判罚!
附:
1.二某学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质证意见
2.二某学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二审辩护词
3.二某学涉嫌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二审判决书
二审质证意见
二审辩护词
二审判决书1
二审判决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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