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玉东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202310575325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刑事辩护
  • 18709833593
  • 2896965003@qq.com
  • 合肥
葛玉东
个人简介



葛玉东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


1.T某非法运输弹药案,指控当事人非法运输弹药五十万发,历时一年四个月,提交文书二十余份,终获不起诉;


2.C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指控当事人虚开金额二千余万,重一审接受委托后,经多次开庭,法院采纳单位犯罪的意见,予以改判;


3.W公司污染环境案,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为行政机关采样程序严重违法,检测样品收到污染,直接影响鉴定结果。并且公司所排放的污水可以被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经与检察院沟通,检察院同意辩护意见,决定启动企业合规,经整改验收,检察院对J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


4.C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临近开庭接受委托,经辩护,法院采纳单位自首辩护意见,对涉案单位予以从轻、从宽处理;


5.H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腊月二十八接受委托后,当天前往湖北会见当事人。经会见,辩护人认为其在招聘时已尽到注意义务,在被害人持有假身份证,且样貌极为相似的情况下,不能苛责当事人查明被害人真实年龄。经辩护,侦查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6.L某介绍卖淫案,涉案金额近二十万,经阅卷,辩护人认为当事人作为前台人员,不能将前台接待登记直接等同于介绍。并且当事人并非全天在店面,不能将该时间段的金额认定至当事人所有。经辩护,辩护意见被采纳,法院判处缓刑;


7.Y某诈骗案,本案系骗取国家补贴款案件,经阅卷,辩护人认为国家钱款最终仍用于受灾补贴,没有使国家补贴目的落空,当事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经辩护,二审法院采纳辩护观点,将案件发回重审;


8.Y某职务侵占案,经会见,辩护人发现本案关键物证:当事人与公司所签署的借条没有随案移送。公司将当事人所涉款项以欠款方式予以固定,当事人存在还款意愿,也就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经沟通,检察院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9.W某非法经营案,本案因同案人员在逃,当事人一直处于关押状态。同案在逃并非羁押法定理由。对于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查明犯罪事实后再作处理;


10.D某诈骗案,涉案金额四十余万,经阅卷,辩护人认为当事人未参与转账刷流水,所涉情节轻微。经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检察院采纳律师建议,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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