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69|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251

问:法院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下列情形,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四)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


律师提醒

第一,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后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

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 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基本信息、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事项,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休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款 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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