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68|刑事案件二审申请开庭审理的理由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5-27 浏览次数:269

问:刑事案件二审申请开庭审理的理由有哪些?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下列情形,二审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五)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律师提醒

第一,依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裁定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三百九十三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四百一十八条 依照本解释第四百一十四条、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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