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319

一、股权激励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3.但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二、股权激励的特点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权激励有以下特点:

  1.长期激励从员工薪酬结构看,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员工职位越高,其对公司业绩影响就越大。股东为了使公司能持续发展,一般都采用长期激励的形式,将这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构筑利益共同体,减少代理成本,充分有效发挥这些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公司的目标。

  2.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人才的价值回报不是工资、奖金就能满足的,有效的办法是直接对这些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将他们的价值回报与公司持续增值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公司增值来回报这些人才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3.公司控制权激励通过股权激励,使员工参与关系到企业发展经营管理决策,使其拥有部分公司控制权后,不仅关注公司短期业绩,更加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并真正对此负责。

三、股权激励最基本的手续有哪些

  1.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确定股权激励的方式(现在有的方式很多,包括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用于激励的股权总额、激励对象 (例如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激励期限(例如是期权的话,就得有期权的限制期、行权期等)、具体授予时的操作方式、审批层级等;

  2.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如需,根据章程确定)审批;

  3.与激励对象签署协议;

  4.有的公司会发股票,有的公司不发,但作为非上市公司,为避免违规,建议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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