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用股权投资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316

一、分公司能否进行股权投资

  分公司不可以进行股权投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其名称单独的对外进行生产经营,无法对外投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

  1.直接投资由于投资比重不同,可以分为全资投资、控股投资和非控股投资。

  2.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直接投资,用整体企业评估方式评估确定其净资产额。

  3.对控股企业,应按投资股权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净资产额,即对该企业直接投资的评估值。

  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过评估,净资产额为零或为负值时,对该企业的直接投资的评估值为零。

  4.对非控股的直接投资,一般应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5.对投资份额很小,可根据被评估企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数额,再根据投资方应占的份额确定评估值。



三、成立股权投资公司需要哪些资质要求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权投资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1.股权投资公司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其他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

  3.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金融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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