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卖淫案成功撤案|徐权峰律师亲办案例

发布日期:2016-07-09 浏览次数:735

协助卖淫案成功撤案|徐权峰律师亲办案例

2016621日,在H市一次扫黄活动中,查某、梁某娟等人抓获,后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

2016622,徐权峰律师接受梁某娟家属的委托,于当日首次至看守所会见梁某娟,了解到案情况,基本案件经过。

2016624日,徐权峰律师第二次会见梁某娟,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和细节,并了解到在第一次会见中梁某娟遗漏的被威胁的细节。

201662729日,徐权峰律师与办案警官沟通,提交详细的梁某娟不构犯罪的辩护意见。

201674日,徐权峰律师到办案警官办公室了解梁某娟是否受到威胁的情况。同时向办案机关第二次提交书面意见。具体理由如下:第一,梁某娟来到足浴店初无所事事,便要离开,但因足浴店老板查某威胁才继续上班,继而被要求管账,属于被威胁才从事该工作,社会危害性较小。梁某娟刚到店里的时候,无所事事,偶尔在前台帮下忙,买点菜和纸巾,也没拿工资。于是在20164月想离开,但查某威胁将她在足浴店上班的事实告诉她爸妈,于是不敢离开。此事过后,因为店里经理离开,查某就让她管账。在协助组织卖淫的过程中是被威胁下从事该工作,其社会危害较小第二,梁某娟在足疗店工作时间短,且在协助组织卖淫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轻微。梁某娟刚来足浴店的时候无所事事,偶尔和前台的人一起喊欢迎光临慢走,偶尔还被要求去买点菜和纸巾,后来因查某的威胁才留下来,进而被要求管账,也不负责店里的管理工作。即便是被要求管账,也是隔三差五去前台将钱收上来然后交给查某,实际上仍是前台接待工作。综上,梁某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应不以犯罪论处。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意见,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201678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梁某娟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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