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宜林律师前往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为委托人万某开具调查令

发布日期:2021-12-09 浏览次数:518

刘宜林律师前往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为委托人万某开具调查令

章某诉万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由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医疗大健康团队刘宜林律师接受被告万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刘宜林律师翻阅了卷宗材料,案件简介为:原告方的女儿王某与被告万某及第三人在跨年夜喝酒,原告女儿王某于第二日因饮酒过度死亡。原告方认为其女儿饮酒过度的原因是原告进行劝酒导致的,但是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刘宜林律师认为该案既有同桌饮酒者,且公安也做了相应笔录,可以调取笔录来还原案件事实情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于是刘宜林律师于次日与本案承办法官沟通,要求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具调查令前往公安调取同桌饮酒者笔录。后前往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具了调查令并及时调取了材料,审阅完毕后发现被告万某并无劝酒行为,该笔录成为该案有利于委托人的重要证据。

根据案件情况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既可以了解案情、核实相关证据,又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是金亚太医疗大健康团队日常办案标准化、精细化的基本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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