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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判决|徐权峰律师亲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获从轻判决

2021-07-22

从轻判决|徐权峰律师亲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获从轻判决

承办人:徐权峰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总部(合肥 )一级合伙人,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暴力犯罪业务部主任

【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审判机关】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巢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

【辩护人】徐权峰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总部(合肥 )一级合伙人,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主任,暴力犯罪业务部主任

一、案情简介

2012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王某某于2011年下半年加入传销组织,通过积极发展下线人员达到“老总”级别,其组织、领导参与传销人员已达到一百人以上。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引诱、发展下线购买虚拟份额,建立层级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所处层级均为三级以上,发展下线成员均已超过三十人,从中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二、办案过程和辩护思路

徐权峰律师在案发后接受王某某的委托为其辩护,经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在查阅大量相似案例的基础上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真正落实全过程辩护、全方位辩护、全手段辩护的精细化辩护理念,深度挖掘有利因素,详细论证相关法理,最终使主要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的下线人数超过100人的证据不足;其系自首,初犯、偶犯,主管恶性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三、办案结果

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图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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