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争议和解程序

发布日期:2017-06-27 浏览次数:614

医疗事故索赔争议和解程序

1、申请

1)正式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

3)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查

按条例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为:管辖范围,申请人资格,时限,是否进入素所那个程序或调解结案等。

3、通知

将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移交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市医学会组织首次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鉴定

由市医学会按条例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市卫生局对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

6、鉴定结论

7、调解

经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签署调解委托书,按自愿原则和条例规定,就赔偿进行调解。

8、结案

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本案进入法律程序。

医疗事故索赔争议和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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