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阅卷的规定》出炉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次数:703
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2021年9月3日,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江苏省首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阅卷业务,这是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经营的有益探索。
为稳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第三方监管机构客观、精准履职,近日,雨花台区检察院出台《关于保障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阅卷的规定》,从阅卷主体、流程、方式设定,保密责任落实等方面,作出8条具体规定,确保第三方监管人阅卷更加便捷、高效。
1、明确阅卷主体
就第三方监管人员类别多样特点,规定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及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专业人员等企业合规团队成员均享有阅卷权,阅卷权保障机制,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办理侵犯第三方监管人阅卷权案件。
2、规范申请流程
规定第三方监管人自涉案企业与第三方监管机构签订企业合规确认书之日起,可持该确认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明文件向案件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卷。经案件承办人确认许可后,由案件管理部门完成案卷拷贝。
3、细化阅卷方式
规定提供当场、异地、网上等三种阅卷服务。申请异地阅卷的,由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政务平台、机要通道将案卷材料送达第三方监管人。申请网上阅卷的,律师身份第三方监管人可登陆12309中国检察网,通过“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完成身份认证进行阅卷申请。
4、落实保密责任规定第三方监管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承诺不对外泄露阅卷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雨花台区检察院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始终。雨花台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建立第三方监管人阅卷规定,在规范第三方监管人阅卷的同时,为第三方监管人阅卷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产品供给,积极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刑事风险。
文字:邵子媛
校对:王 飞
编辑: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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