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会见禁止律师带电脑怎么办?检察院:缺乏法律依据,可以控告

发布日期:2023-08-01 浏览次数:614

因会见在押人员时被禁止携带电脑,A律师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控告市第一看守所侵犯律师执业权利。

7月31日,A律师收到了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函。答复函称,市第一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律师会见在押人员过程中不准携带电脑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检察院已通知市第一看守所予以纠正。


此前,A律师向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对市第一看守所拒绝律师携带电脑会见 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信》。其中提到,今年7月16日,控告人前往市第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控告人没有打印纸质材料,故而携带电脑与犯罪嫌疑人核对证据,但市第一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予以拒绝。

根据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律师可以携带个人电脑会见,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见安全,且其在全国多地看守所会见时均可以携带电脑。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核实证据,将大量的证据材料打印出来不仅携带不方便,而且也与国家倡导的绿色环保理念不符。

因此,根据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市看守所的行为已经违法,严重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利,对于该类情况,可以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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