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做好侦查期间的会见
发布日期:2022-12-21 浏览次数:982
律师应当如何做好侦查期间的会见?这是所有刑事辩护律师都会面对的问题,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在侦查期间所起的作用甚至可以决定整个案件的走向。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第一件事就是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以确认委托关系,了解分析案情,为后面的辩护工作做准备。在会见的问题上,可能会遇到很多风险与禁忌,律师应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
1.会见前,最好先了解一下当地看守所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各地关于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要求并不一致,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律师会见前必须先告知办案机关已办理委托的情况,否则,看守所不安排会见;还有些地方要求会见之前提交公安局法制部门开具的“律师委托手续已递交”的证明以及到司法厅官网打印律师会见的电子证明。
当然,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我们完全可以投诉。最好是做好随时投诉的准备,事先准备好投诉部门联系电话和依据的法条。其实,事先与当地同行了解情况,提前最好准备,还是最好的选择,律师时间成本很高,就算投诉成功,时间也流逝了,尤其是对于跨地区长途奔波会见的,来回补办手续很麻烦很头疼。
2.会见前,最好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具体可以参见《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这样的好处在于,可以事先好好准备,以便在会见过程中更好的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
当然,在侦查期间,案件的发展是动态的,律师还是要将侦查机关告知的案情与自己掌握的情况结合起来,对案情做扩大估计,对可能涉及的罪名均进行充分准备,以给当事人提供较好的法律服务。
3.会见前准备好授权委托书。要事先示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本次会见是受谁(配偶、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成年子女)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要问其是否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其同意的,让其在刑事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4.制作会见笔录。会见前,要根据自己了解的案件情况,事先列好会见提纲。有笔录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证明律师已经对犯罪嫌疑人会见过了;二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当时的说法进行固定,已备不时之需。
当然,笔录要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其确认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上一句话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以上笔录我已看过(我已听过),和我所说一致(相符)”然后再签名按手印,。
5.要有被可能被监听的意识。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不受监听。有些看守所甚至在律师会见的时候当面告知律师,你此次会见会被监听。所以我们律师在会见的时候,要有被可能监听的意识,是否存在监听?律师是没法知道的!
第一,要告诉嫌疑人,无法把握是否被监听,让嫌疑人自己心中有数;第二,不能教犯罪嫌疑人违背事实进行辩解,也不能串供或做伪证;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没有做有罪供述,而对律师做了有罪事实的交代,事后侦查机关借此突破了嫌疑人的口供,犯罪嫌疑人就很有可能会怀疑律师的立场。
6.不要直接教嫌疑人如何供述。先不说是否可能被监听,如果律师的会见,教犯罪嫌疑人如何供述,导致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的,律师承担妨害作证法律责任的风险非常高!在近期报道过律师教犯罪嫌疑人否认事实等情况,这是不可取的。
那律师应当如何做呢?最好就是,向犯罪嫌疑人讲清楚其涉及罪名的实体和程序法律规定,对于如何供述、怎么供述,由其自己选择。
7.不要忽视“通信”的优势。律师会见时,嫌疑人一般是不会做笔录,说的时候清楚,过不久就容易忘记,而信可以保管,尤其是对于律师的意见分析和相关法条,方便随时查阅。
特别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特别重大贿赂这三类需许可后才能会见的犯罪,通信是没有限制的,可以利用通信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参考。
8.会见完,要同羁押机关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会见室。不能让犯罪嫌疑人出现没人看着的“真空期”的情况,实务中出现过律师出会见室办理交接手续,犯罪嫌疑人没人看管,企图撞破铁栏杆逃跑的例子。
有条件的,最好是两名律师会见。方便一个人出去叫民警办理交接。同时,还可以相互监督,对依法会见进行旁证,做笔录的效率也会高一些。
9.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最好在律所进行。在律所会见咨询,比在当事人家里更为正规,而且律师自己更好把握。最好是单独进行咨询,因为有些案情是涉密的,防止家属泄露出去,造成律师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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