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发言摘登
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次数:21

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助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中央信访联席办
中央信访联席办认真落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助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国2300个县级信访部门入驻综治中心,依法依规化解信访矛盾,推动全国信访形势持续平稳。
一、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和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福建是“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的发源地,时任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大力倡导并躬身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要求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将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强化源头治理重要举措,提出明确要求。经过不懈努力,全国信访总量和国家信访局登记量近年来首次实现“双下降”,其中全国信访总量同比下降29.1%,国家信访局登记量同比下降8.9%。实践充分证明,信访联席会议机制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形成矛盾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综合施治的工作合力,必须坚决抓好落实。
二、认真履行信访部门职能职责,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中助推综治中心规范高效运转。一是依法受理办理。加强访调对接,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对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意见》。对当事人拒不调解或调解不成、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综治中心入驻单位职权范围的,及时登记分流、精准转送交办、全面准确告知、推动依法处理、加强办结回访,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2024年,全国申诉求决类初次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一次性化解率分别为95.5%、94.2%;今年1至2月,分别提高至99.8%、97.2%。二是强化风险防范。用好用足信访“晴雨表”,对群众信访中苗头性、行动性、扬言类问题,依托综治中心,第一时间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处置,避免形成现实危害。三是强化监督追责。2024年以来,发现并推动解决一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问题;向20个省份发出改进工作建议33件。
三、聚焦重点难点,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互融互促。一是在深化源头治理上落细落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前移信访工作关口,深入开展“深化源头治理化解信访矛盾”专项工作,充分运用综治中心资源优势,推进矛盾化解、人员稳定,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在打通“路线图”上同向发力。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依托综治中心加强访调对接、落实诉访分离、推进依法分类、推动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努力推进信访事项按照“路线图”走通、走完。三是在推进“双向规范”上抓紧抓实。发挥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平台作用,既抓程序推进、实质解决,依法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也加强对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依法理性有序表达诉求。
紧紧依靠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做实定分更重止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下,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参与、助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同志五次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出台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法院整合诉讼服务中心有关功能,聚焦“群众‘安全’的问题跑一地”履职尽责,切实扛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
一、坚持能进全进,凝聚纠纷化解合力。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全力做好综治中心进驻工作,选派至少1名法官和司法人员等组成诉讼服务团队,开展指导调解、诉调对接及立案、速裁快审等工作。截至今年3月18日,基层法院进驻县级综治中心1921家,基本实现诉讼服务团队在实质化运行综治中心全覆盖。其中,吉林、浙江、甘肃三地进驻率达100%,江苏、江西、山东、青海等地进驻率在95%以上,携手各部门把定分落到实处,把止争做实,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效能。去年,全国法院收案增幅降至20年来最低,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较10年前下降28.7%,“平安中国”成为亮丽国家名片。
二、做实依法履职,激发多元解纷效能。在综治中心设立诉讼服务功能区或立案窗口,切实履行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等重要职能,助力综治中心实质运行、“一站”解纷。坚持严格依法立案与深化多元解纷一体落实,通过业务培训、案例指导、示范调解等,加大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指导,携手16家中央单位深化“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对到综治中心的群众,联合相关部门做足释明引导工作,推动调解先行,引导主动履行调解协议,防止纠纷轻易成讼。加强立案后委托调解工作,促进诉调对接实质化、简案办理快速化,把应调尽调、能调尽调、依法及时审理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加大司法供给,促推纠纷源头化解。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建设多元解纷案例库,收录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实质解纷的典型案例,现已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入库案例中,有17件为综治中心牵头统筹相关单位协同化解的成功案例,包括追讨欠薪、土地租赁、征地拆迁等利益诉求复杂的群体性纠纷,以及矛盾易激化的婚恋家庭纠纷,为各单位依托综治中心这一重要平台加强协作联动,促推纠纷尽早、尽小、实质化解提供指引。强化科技赋能,深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建设,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在线对接县、乡综治中心2495家,通过视频指导、上门联调等方式,合力做实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蓬勃生机。
聚资源筹划 多举措落实
协同推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司法部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举措。司法部党组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多次专题研究,贺荣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的部署要求,在各级党委政法委领导和综治中心统筹下,立足职能,采取硬实举措,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形成纠纷化解合力。
一、主动入驻、协作联动。一是积极派员入驻。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以县级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派员常驻综治中心,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房地产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仲裁、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机构和人员入驻综治中心。如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组织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李荣凯及其调解团队入驻区综治中心;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湖北省黄梅县等地公证机构在综治中心设立公证服务窗口等。二是主动协作联动协作。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调解工作指导职责,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通过定期协商研判等方式指导入驻综治中心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调解工作,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一是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坚持调解优先,推动入驻综治中心的有关部门和各类调解组织,依法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二是突出仲裁专业性优势。发挥仲裁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入驻综治中心的仲裁机构推出便民措施,探索线上仲裁方式,通过高效公正的仲裁,让矛盾纠纷从“有结”变“有解”。三是创新公证解纷模式。推动入驻综治中心的公证机构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参与各类调解,为涉及公证事项的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意见,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三、聚焦重点、防控风险。一是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全国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与综治中心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跟踪掌握矛盾纠纷化解情况。二是强化风险隐患摸排。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加强矛盾纠纷日常摸排,及时调度力量进行化解;对存在可能升级外溢的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向综治中心报告共享。三是强化相关群体服务管理。加强与综治中心对接,推动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切实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职能作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渠道,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平安中国建设考核,共同印发加强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意见,有效推进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建设走深走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人社等部门入驻解纷,对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部署推动。各级人社部门主动通过向综治中心派驻调解组织、仲裁庭和工作人员,发挥职能优势,专业办理争议案件,参与联动化解。浙江省调解仲裁机构全部进驻县级综治中心,其中70家仲裁机构实现了整体入驻。四川省调解仲裁机构均入驻、轮驻各级综治中心,实现省域调解仲裁机构全覆盖。目前全国已有3700余家人社部门调解仲裁机构进驻各级综治中心,其中进驻县级综治中心900家、乡级综治中心2283家。
二、做实多元调解。加强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对综治中心受理的争议案件,坚持调解先行、就地解决,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对劳动报酬、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适宜调解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在依法自愿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组织柔性解决,帮助达成调解协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部门依托“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构建调解仲裁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实现“多部门衔接、闭环式流转、一揽子调处”。推广应用全国争议在线调解平台,4.2万家调解组织、6.8万名工作人员参与提供调解服务,2024年度收到调解申请44.8万件,完成办理39.6万件。
三、提升仲裁效能。发挥仲裁“前置、终结、三方、高效”制度优势,在县、乡综治中心普遍设立接待窗口,部分县级仲裁机构入驻综治中心集中办公,开展法律政策咨询、劳动纠纷受理、劳动争议仲裁以及调解、仲裁与诉讼联动等工作和服务,实现“一窗受理、分类流转”,提升争议纠纷化解效率。对调解不成功的争议案件,按照“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原则,落实首办负责制,优化办案流程,强化办案指导。对困难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健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2024年度各级仲裁机构审结的争议案件七成以上终结在调解仲裁阶段。
四、注重源头预防。按照“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要求,研判争议办理形势,及时向综治中心通报预警,推动有关方面及时排查化解。加强企业、乡镇街道、行业商会协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全国已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20.6万家、乡镇街道调解中心3.7万家、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6800余家。持续开展青年仲裁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健全仲裁员联系企业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宣传、法治体检、用工指导、以案释法等服务,切实把争议隐患发现在前、解决在先。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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