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72|有家属问:因疾病原因无法参加案件开庭,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审判?

发布日期:2024-06-06 浏览次数:509

我国法律规定了审判缺席制度,近期,就有家属问,因被告人疾病原因无法参加刑事案件开庭,法院是否可以缺席审判?


问:刑事案件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第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缺乏受审能力,无法出庭受审,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情形下被告人无法表达意愿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

第三,被告人死亡的,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律师答疑

故此,根据家属的提问,对于因疾病情形导致的缺席审判,只有在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缺乏受审能力,无法出庭受审,且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的,经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百九十七条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解释 》

第六百零五条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缺乏受审能力,无法出庭受审,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缺席审判。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被告人无法表达意愿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

第六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第六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审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虽然构成犯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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