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65|刑事案件开庭,家属可以旁听吗?

发布日期:2024-05-17 浏览次数:363

有家属问:刑事案件开庭时,家属能够旁听吗?

法庭对许多人来说是严肃神秘的,他们会认为除了律师和当事人,一般人无法进去旁听,于是经常性会有当事人家属问,能不能去法庭现场旁听案件审理?

答案是,有些案件是可以旁听的,有些则不可以,具体如下。

律师答疑

1.不公开审理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2.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3.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4.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也就是说,除上述人员及情况外,依法公开的庭审活动,普通公民都可以去旁听,家属自然也是可以的。


律师提醒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对于违反法庭秩序者,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二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三条 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第二百六十五条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有关人员作证或者发表意见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

第三百零六条第二款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二款  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告知其不得传播案件信息。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