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有什么区别?如何判断是否为医务人员?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次数:523

引言

2023年1月,张某在熟人劝说下,到某医疗整形门诊接受抽脂手术时出现麻醉事故,后抢救无效死亡。手术监控视频显示,当天上午10点15分,张某接受了局部麻醉和静脉麻醉下的腰腹抽脂,10点47分心电监护检测仪出现异常但未予以处理,11点08分患者出现心脏骤停,现场实施了心肺复苏救治,11点41分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11点57分患者被转入某医院重症监护区。之后,张某持续处于循环衰竭状态,直至1月17日死亡。


(图片来源:今日头条、封面新闻、新黄河)

《医疗事故鉴定书》称,当事手术医生未进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不具备单独开展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资格;当事麻醉医生为执业助理医师,不具备独立实施麻醉资格;当事手术医生和当事麻醉医师注册执业地点不在医方医疗机构,属于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当事手术护士为护士,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资格,术中进行抽脂手术操作,属于非医师行医。

(图片来源:今日头条、封面新闻、新黄河)


那么,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如何判断是否为医务人员?


问: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

答:是否具有医务人员的特殊身份,是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最主要的区别。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可以是一般的公民;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医务人员。


问:如何如何判断是否为医务人员?

答:关键要看负责诊疗活动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关的执业证书。

一般而言,医疗美容机构中常见的主体包含主诊医师、执业医师、医疗美容护理人员三类,三类人员皆需要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方可成为合法的医务人员。



法条依据

《刑法》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END

整理:张晨阳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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