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 33 |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多久?
发布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523
问: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多久?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是取保候审的期限计算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但是后一诉讼阶段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期限应当重新计算。
2.在同一诉讼阶段重新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法条依据
第79条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100条第3款: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保证人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计计算。
103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第162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第158条第3款:人民法院决定对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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