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28【强制措施篇】 |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发布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576
引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涉嫌犯罪被拘留后,一般会被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此时家属会收到拘留通知书,那么,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问: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探视吗?
答:不可以。除非家属本人是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也即,被拘留后,家属本人是律师,可以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会见。对于非律师的辩护人,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会见。
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即,在侦查期间,只有辩护律师才能会见。
律师提醒
尽管家属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九条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0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