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27【强制措施篇】 | 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有多长?

发布日期:2024-02-22 浏览次数:421


引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赋予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权力。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那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有多长呢?

问: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有多长?

答:一般情况下10天,特殊情况下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能有3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一定时间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一般情况:公安机关在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此时拘留时间为1至3天+7=8至10天,也即最长10天。

 2.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即在3天的基础上延长1至4天,此时拘留时间为3天+1至4天+7天=11至14天,也即最长14天。

  3.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此时拘留时间最长为30天+7天=37天。

故此,刑事拘留时间为8至37天,最长为37天,37天以后转为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参考文献

谢小剑:《衔接留置型刑事拘留的法规范分析》,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