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23|哪些情况下警察可以使用警械?

发布日期:2024-02-06 浏览次数:419

引言

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有需要时可以使用警械。所谓警械是指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其中又分为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和约束性警械,前者包括指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后者包括手铐、脚镣、警绳。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两类器械的使用都有有其特定的情形。

问:哪些情况下警察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答: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问:哪些情况下警察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答: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七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整理:王林娟

排版:王林娟

审核:徐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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