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 13【申诉篇】 | 当事人向法院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423

问:提起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根据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提起申诉需要向法院提交的以下材料



  1. 申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 法律文书(原一审、二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经过复查或再审的,应当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 其他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调查取证的相关线索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材料的,应当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



附:安徽省高院申诉书模板和申诉材料收取清单

申诉书样式模板(点击即可下载)

申诉材料收取清单(点击即可下载)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


第452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整理:罗佳

排版:罗佳

审核:徐权峰 王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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