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 13【申诉篇】 | 当事人向法院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517
问:提起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根据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提起申诉需要向法院提交的以下材料
- 申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 法律文书(原一审、二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经过复查或再审的,应当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 其他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调查取证的相关线索等)
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材料的,应当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
附:安徽省高院申诉书模板和申诉材料收取清单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
第452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到申诉材料的回执。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拒绝补充必要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整理:罗佳
排版:罗佳
审核:徐权峰 王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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