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 10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4-01-12 浏览次数:503
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0万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50万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六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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