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有问必答 08 | 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如何判?

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次数:551

问: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如何判刑?


答:

01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一些帮助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知,帮信罪的入罪标准是“情节严重”。



02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两高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认定: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犯罪程度,该信用卡流水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且其中至少三千元经查证系涉诈骗资金。


03 帮信罪是帮助犯,需要以被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前提,但是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此处犯罪只要行为得到确认,尚未到案、未依法裁判或者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信罪的认定。


04同时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中帮助者往往为众多对象提供帮助,一一查实存在困难,因此司法解释中也规定在众多犯罪行为客观上无法确定时,如果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帮信罪。



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整理:罗佳

排版:罗佳

审核:徐权峰 王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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