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

发布日期:2019-10-15 浏览次数:359

8.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8.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8.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8.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8.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8.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8.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8.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8.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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