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责任划分

发布日期:2023-10-20 浏览次数:1166

网友: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如何划分责任?

律师:交警划分责任根据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过错原则。如果过错是一方当事人导致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自的责任;如果都没有过错,属于交通意外行为,各方均无责。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行人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一般来说由机动车一般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在事故中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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