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伤害,赔多少钱,怎么赔?

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次数:447

受到伤害,赔多少钱,怎么赔?

——医法通大健康团队刘宜林律师为你解读《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相应进行修改,作为办理医疗等侵权案件的律师有必要对该民法典及该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研读并于司法实践中学会融会贯通。笔者节选部分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务予以解读。


  一、关于共同被告。该司法解释规定第二条是存在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如权利人只起诉部分侵权人,人民法院依职权应当追加其他侵权人为共同被告。在普通侵权案件中,法院可能及时判断侵权人的个数进而追加被告,但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如存在数家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治疗,而患者只起诉其中一家医院,法院也应当依职权追加所有医院为共同被告?未必如此,医疗损害案件涉及比较专业的医学知识,通常法官无法从原告提供的病历材料中判断数家医院是否都有责任,法院裁判医疗损害案件依赖于专业的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鉴定意见,因此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通常不会主动追加其他医院为共同被告,这就需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判断可能存在侵权的主体,而不是将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抛给法院解决。

  二、医疗费。医疗费中要注意审核与案件无关的治疗支出,即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这通常在一些患有基础性疾病的患者诉讼案件中。后续治疗费如果鉴定意见有明确数字,法院通常予以支持,但一些特殊案件比如面部损害案件中,往往鉴定意见中的后续治疗费数额往往不够后续面部治疗所花费的金额,作为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待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三、误工费。误工费如当事人有固定的收入,通常在案件的举证中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误工证明、纳税明细等,如无固定收入,可以按照受害人具体从事的行业按行业收入标准主张。作为律师不能教当事人提供虚假的误工材料甚至找自己认识的公司出具误工证明等材料,注意法律风险防范。

  四、护理费。一些特殊案件中,受害人受伤较重,存在护理依赖情形,作为律师要及时指导当事人去做护理依赖鉴定。护理依赖分为全部(100%)、大部分(60%-80%)、部分(20%-40%)。通常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向法院起诉暂主张5年基本会得到支持。


  五、交通费。交通费如果无相关票据或提供的票据无法反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酌定数额。因此,要及时告知受害人及其家属保留治疗相关的交通费支出票据才会得到法院支持。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在外地治疗无法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诉请明细中不再单独列项;第二、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地标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经常居住地或住所地相关标准计算;第三、被扶养人生活费中要注意抚养人中有无残疾人等无劳动能力的情况,如果有应当不计入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中。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未构成伤残的,不支持精神抚慰金。但一些特殊案件中比如孕妇流产、纪念意义的物品损毁等法院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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